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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汽车品牌专卖管理办法”将催生汽车经纪公司

http://www.qiche.com.cn 2005/07/04 09:32 来源: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:俞凌琳 〗
 

  明年12月1日起商用车也实行授权销售

  拿不到厂家品牌授权的经销商本指望可以“二级加盟”,但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官员7月1日的发言却让他们的期望又落了空。专家认为,这些经销商将更可能变成“车虫”(汽车经纪公司),而非有独立开票权的4S店二级加盟店。 
 
  《汽车品牌专卖管理办法》已于4月1日正式实施,到10月1日的这段时间是一个宽限期,届时,无品牌代理权的经销商的出路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。目前汽车销售市场上80%的经销商无品牌代理权。业内人士一度认为,加盟4S店(成其二级加盟店)、间接取得授权是解决之道,然而,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陈林日前在上海说的一番话,推翻了“二级加盟”的可能性。

  7月1日,在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主办的长三角市场流通协会商会论坛上,陈林指出:“经销商必须取得厂家的授权才能销售,虽然在厂家同意的基础上鼓励授权经销商开设分支机构,但这是非法人的分支机构。”按照《公司法》有关规定,分支机构并无法人资格,不能单独开具发票。

  按照业界最初的设想,一个4S店若想在某地区设立分支机构,可以与当地一家无品牌代理权的经销商合作,后者只需缴纳一定加盟费即可,但如果这些二级机构不具有独立发票权,在实际操作中必然会带来一大堆问题:财务报表怎么合并?利润怎么分?债务由谁承担?这将导致一系列矛盾的产生。

  “其实上海的一些大经销商早就想通过加盟扩大网络了,但不是担心利润、债务问题,就是担心加盟店的日后管理问题,至今没有一个谈成功的。”一位经销商告诉《每日经济新闻》。

  在论坛上,陈林明确了对无品牌授权经销商的管理方式:“不会取消那些无品牌代理权的经销商的营业执照,但10月1日之后,如果生产企业给这些无品牌代理权的经销商提供车辆,将向生产企业追究责任,并有处理手段。当然,也会有一个过渡期,4月1日签合同者,等合同执行完毕将不能续约。”

  那么,这些无品牌代理权的经销商将何去何从?“他们的出路就是成为经纪公司。由于没有品牌代理权,他们不能开具发票,不能卖车,但是他们可以像现在操作的一样,带客户去厂家的授权点买车,从中收取服务费,也能代理客户办理保险、装潢等一系列服务,赚取买车咨询费。”一位无品牌代理权的经销商告诉《每日经济新闻》,“至于他们能争取到多少客户,就看他们自己的本事了。”

  另据陈林透露:“明年12月1日起,所有商用车也要实行授权销售,与目前的实施方式相同,没有得到厂家授权的商用车经销商也不是‘一刀切’,而是追究那些向其提供车辆的生产厂家的责任。”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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